写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5周年之际
5年前的今天( 2015年5月4日),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第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这一天各地法院的动作,周强院长等大法官们在最高法院的指挥中心,通过视频查看各地法院的立案工作。据统计,全国各级法院行政一审这一天共登记立案2000多件。而2014年全国法院工作日日均行政一审立案600件左右,2015年4月份全国法院工作 日日均行政一审立案1132 件左右。这一天行政一审案件立案数量,与上月日均立案数相比翻了近一番,反映了社会对新行政诉讼法的期盼和该法修改的正确性。
日月如梭,五年转眼过去了。如果不是疫情限制聚会的原因,我和我的朋友们准备搞一个座谈活动,回顾一下这5年的情况。
座谈会开不了,那么写篇短文章还是可以的。很多话,在我去年年底出版的专著《行政诉讼实务谈》中已经说过了,今天就不再重复。
5年来,行政诉讼应该肯定是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宗旨也就是推动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的感受来说,首先在立案难的问题上基本得到了解决,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这些新规定大部分得到了落实。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在法院能否以司法公正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方面,离当初的立法原意和社会的期待还有较大的距离。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该肯定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有了较大程度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插手过问行政案件的少了,私下干涉依然存在;过去少数地区规定如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即对相关法院考核扣分的情况没有了,但各种隐形的限制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法院和法官仍然自觉的将自己摆在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位置上,以让政府胜诉为光荣,导致许多常识性的案件出现了错判。
今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正常的法院审判活动被打乱,绝大多数法院能千方百计解决诉讼活动出现的困难。视频视频开庭,电话、微信交换意见等等方法被广泛采用,保证了诉讼活动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是也有少数法院以疫情为借口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问题是案件虽然立了,但是没有依法审理,矛盾仍未化解。
例如,我们事务所依法接受刘XX等106人的委托,指派我和陈伟担任他们分别诉某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案的诉讼代理人,本希望通过诉讼活动,化解这一个群体性事件。但一审法院没有开庭而直接裁定驳回了起诉,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对司法公正的疑虑,只有代理当事人提起了上诉。
该案一审裁定的两点错误都是法律的常识性问题:
一、虽然上诉人在起诉时没有对加害行为经确认程序确认违法,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代理人认为本案中,一审法院应依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对本案依法开庭审理,并在判决时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一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就径行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是错误的。
二、拆迁矛盾是目前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矛盾,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积极的实质性的化解矛盾,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立法目的之一。该案的一审法院不开庭径行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是为了拒原告于行政诉讼之门外,偏袒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即将过去,各地的工作生活开始趋向正常。我不仅希望行政诉讼形式上的正常,而更希望行政诉讼实质上的正常,以实现行政诉讼立法的目的。行政诉讼的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
短文写到这里,想到了今天又是五四青年节。对于“五四运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但对青年是国家的未来这一点不会有争议。然而,人们希望年轻人是成为唯唯诺诺的温驯的羔羊,还是成为有创造力有独立思考有活力的一代?也是有不同的期待,我希望是后者。
历史文章
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